稿約/體例
一、 | 《博物館與文化》為提昇博物館學術研究質量,擴展博物館學之於當代文化發展的學理發展與論述觀點,提供原創性學術論文發表園地,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 |
二、 | 本刊一年出版二期,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刊。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不以當期主題為限。 |
三、 | 本刊所謂學術論文包括研究論文(Research Article)、評論論文(Review Article)、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s)等,本刊所指之研究論文係指具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評論論文係指回顧國內外研究、或評述當代博物館學研究重要議題之論文;研究紀要係指重要經驗研究發現之報告或特定研究議題之概念討論。本刊同時歡迎展示評論(Exhibition Review)與書評(Book Review)。本刊亦將策劃專輯(Special Issue)並得主動邀稿。 |
四、 | 撰稿原則: |
. | 來稿中、英文撰寫均可,並請註明投稿類別。請以電腦橫打,以微軟Word 文字處理軟體儲存。學術論文稿件,中文以不超過兩萬字,英文以不超過一萬二千字為原則(含論文全文、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圖表說明及參考文獻);展示評論與書評稿件,中文以不超過一萬字,英文以不超過五千字為原則。以Word 的字數統計為準。 |
. | 學術論文稿件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500 字以內、英文200 字以內)與3-5 個中英文關鍵詞;摘要請簡述研究目的、方法與結果,或內容要點。 |
. | 稿件編排順序為:首頁(中英文標題)、作者簡介、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本文(註腳請採當頁註方式)、附錄、參考文獻。若有誌謝辭,請於通知文稿接受刊登後再加上,並置於正文後,長度請勿超過六十字。 |
. | 本文與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作者簡介(中英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及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號碼、E-mail address)請另頁敘述。 |
. | 稿件體例請依本刊格式撰寫,如引用一般網路資料請於註腳說明並附上瀏覽日期,正式期刊及電子書等資料需列入參考文獻,且應載明瀏覽網址及日期。中英文書籍與期刊參考文獻範例如下: 王嵩山,2005。體現文學的疆界。想像與知識的道路,頁:105-108。臺北:稻鄉出版社。 蔡振家、陳佳利、李捷葳,2010。博物館中的文學聲景:試析聲音元素在文學展示中的角色與功能,博物館學季刊,24(1):93-113。 David, J. & Gardner, H., 1993. Open window, open doors. In: Hooper-Greenhill, E. (Ed.), 1994, The Educational Role of the Museum, pp. 99-104. London: Routledge. Webb, R. C., 1996. Music, mood, and museums: a review of the consumer literature on background music. Visitor Studies, 8(1): 15-29. |
五、 | 投稿方式:來稿除稿件外,尚需附上投稿者基本資料表與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下載,並於簽名後掃描成PDF 格式。)。來稿請以E-mail 傳送,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寄送。 |
六、 |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如圖表、照片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持有者之同意。來稿如有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 |
七、 | 通過刊登之文章,本刊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享有以下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投稿者同意本會以期刊、論文集、光碟、數位典藏及上載網路等各種方法、形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及內容利用本著作重刊、編輯、出版之權利,且得將本著作建置於網路上,提供讀者、研究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檢索、瀏覽、下載及列印。 |
八、 | 審稿辦法: 本刊審稿包括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本刊對於來稿,應儘速處理,無論採用與否,均將於收稿後三個月內以專函奉覆處理現狀。 |
. | 預審階段 來稿由編輯室進行形式審查,凡符合本刊學術性質及形式要件者,即由編輯室交付審查。不符合者,本刊將在說明原因後加以退稿,或請原投稿人加以補正後再投。 |
. | 初審階段 1. 通過預審之文稿由總編輯或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審稿委員以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初審。 2.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 (1) 接受(推薦)刊登; (2) 應按初審意見加以修正,修改後直接刊登; (3) 應按初審意見加以修正,修改後再審查; (4) 不予刊登,退還原作者。 3. 若兩位審稿委員之意見有落差時,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其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
. | 複審階段 1. 凡審稿委員建議「修改後再審查」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稿由本刊編輯室交原審稿委員審查。本刊則據複審意見決定採用與否。 2. 複審意見分為三類: (1) 複審通過,可刊登; (2) 應按複審意見加以修正,修改後直接接受; (3) 不予刊登,退還原作者。 |
九、 | 審查作業原則: |
. | 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委員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以提昇學術刊物水準。 |
. | 審稿者名單由編輯委員會推薦適合之專業審稿者,並斟酌投稿者與審稿者之利害關係,確保本刊審稿機制。 |
. |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本刊編輯室對於投稿者及審稿者之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
十、 | 撤稿: |
. | 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稿,若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
. | 初審完成,由本刊編輯室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稿,須於正式通知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室,否則視同自動撤稿。 |
. | 惟有特殊原因者,得以E-mail 提出書面說明,得以延期繳稿期限。 |
十一、 | 本刊因編輯需要,對於接受刊登的文章,保有文字刪修權。 |
十二、 | 校正與抽印本: |
. | 作者應負文稿排版完成後的校對之責,編輯委員會僅負責格式上之校對。 |
. | 本刊編輯室將免費贈送作者該期《博物館與文化》二本,不另支付作者稿酬。 |
十三、 | 來稿請寄: 來稿請以E-mail 寄service3@cam.org.tw,本刊編輯室將於一星期內回信確認收到。如超過一星期尚未收到回信,可電洽(02)2382-2699轉5354。 若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寄送: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博物館與文化》編輯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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