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111年度受理展覽申請作業】
❉ 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
(二)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 申請作品:
申請展品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於本館場地空間展出者為限。
❉ 時間:
1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止,受理申請111年1月至12月之檔期。
❉ 網址:
https://www.tshs.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L265508552775247597&sid=0L265521398858590464
❉ 洽詢資訊:
02-2621-2830 #216 展示教育組 江先生
❉ 其他:
申請文件請至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