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展覽申請】
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作品: 三、申請時間: 四、申請文件(請下載最下方附檔「申請表格」填寫): 六、審查方式: 七、檔期與場地安排:
(三)每檔期展出時間原則上為1至2個半月(約4至10週),本館可視狀況調整檔期,展出者應無條件配合館方。 ※敬請下載下方最新版「受理展覽申請要點」、「申請表格」、「場地平面圖」,詳閱並填妥後,於109年10月21日前寄送至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郵戳為憑)。 ❉詳細資訊: https://www.tshs.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52620780150430418&sid=0K268493709217778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