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為增加人文素養、厚植文化底蘊,辦理「受理114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期待藉由公開受理展覽申請事宜,提昇社會生活美學水準,歡迎個人、團體提出申請。
計畫詳情及各項注意事項,請參閱網頁下方「相關檔案」之「受理114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檔案及「申請文件表格」
- 申請對象及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以及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 展覽場地:
開放受理114年度展覽申請場地:滬水一方─漁人碼頭藝文空間(淡水區觀海路91號5樓)。 - 展覽檔期:
114年開放展覽檔期為114年3月至10月,每檔檔期以1至2個月(約4至8週,含布卸展)為原則。 - 收件期間:
113年9月3日(二)至10月3日(四)止,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有權更改或延長申請收件時間。 - 申請文件:
請依「徵件計畫」規定提送申請文件及送審作品。 - 送件方式:
請使用「申請文件信封」(表一),黏貼於B4尺寸信封;於收件期間內郵寄至「251015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收,郵戳為憑。 - 注意事項: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保有變更、修正、停止、補充本計畫內容之部分或全部之權利,本計畫如有疑義,逕由該館解釋之。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該館隨時公告之。
- 聯絡資訊:
承辦人員: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陳先生。
洽詢電話:02-26212830 分機222。(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00)